发布日期:2019-07-08 09:12:2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7月1日前已委托图审机构审查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审查业务,已承接的按照原程序完成审查。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以上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我省“三大目标”,坚持改革导向、质量第一、依法监管,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项目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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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是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改革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对施工图审查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二)强化培训教育。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保障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重要(钢结构)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有效落实。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尽职履责培训,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三、强化行业监管
(一)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承诺情况,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落实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签字盖章程序履行情况等。省级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市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双随机”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覆盖率。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经常性“双随机”检查,相关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三)加强信用管理。按照国家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履行勘察设计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每发现1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综合信用分3-5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因过错造成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别每次扣10分和20分;勘察设计单位受到暂停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处罚的,有关勘察设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每次扣10分;注册人员受到暂停执业的,每次扣10分。存在单项工程违反强制性标准3条及以上、累计扣分达到25分、因过错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注册人员受到吊销资格证书处罚等情形之一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根据承诺,勘察设计单位要暂停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暂停注册人员执业,由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学习不少于2个月,培训合格后,报省级住建部门备案,予以恢复。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每发现1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综合信用分3-5分;受到责令整改的,每次扣5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暂停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每次扣15分;因勘察设计造成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别每次扣10分和20分。存在单项工程违反强制性标准3条及以上、累计扣分达到25分、转包或违法分包勘察设计任务、因勘察设计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形之一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承诺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实施下列处罚,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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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的处罚: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因过错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通报。勘察设计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年内检查发现2条及以下的予以提醒,发现3条及以上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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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的处罚:违反承诺,存在未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重要工程施工图未申请专家论证、论证后未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等行为之一的,根据承诺,要求其停工整改,可暂停建设单位办理该工程后续建设手续和其他项目建设手续,整改完成后恢复办理。
● 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处罚: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管工作中,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职责的,予以公开通报。
●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违反承诺,导致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降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根据承诺,暂停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整改合格后给予恢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有关规定上传至“山西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的,予以公开通报。